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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常见问题
1.保障范围是怎样的?
答:本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2.起保人数是怎样要求的?
答:仅包含1-3类职业3人起保,包含4-6类职业需要5人起保;
3.最早多久能生效?
答:最早的生效时间为T+1的零时,最晚为T+30的零时(T是指投保成功日)。
4.哪些人可以投保本保险?
答:投保人所申报的符合所有投保条件的其于中国大陆境内直接雇佣的属于本保险接受投保职业类别的在岗全职雇员,且投保年龄为16-65周岁,但不包括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本保险所称的“直接雇佣”是指投保人与其所申报的人员直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的用工合同,该人员直接为投保人工作,并由投保人直接给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包括投保人短期雇佣的情形。
•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的被保险人,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被保险人参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5.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份,必须是全职员工吗?比如以下几种情况的员工是否可以承保呢?
答:•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用工合同,但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
•企业雇佣的非全职临时工/小时工/兼职实习生等非全职雇员以及培训学员、会员等不具备劳动用工关系的人员;
•投保人(例如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雇佣的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雇佣合同但却外派到其他公司工作,并非为投保人工作的情形;
•劳务公司派遣到投保人企业的员工,非与投保人直接签署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雇佣合同。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需存在“直接雇佣关系”,双方有签署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的用工合同,且被保险人必须为投保人的“全职职员”,因此以上四种情形的人员不可以投保。
6.投保人名称含有哪些关键字不能投保本保险?
答:如投保人名称中包含:危险品、人力资源、拆、分包、外包、劳务派遣、幕墙、 脚手架、爆破、爆炸、渔业、隧道,则不能投保本保险。
7.投保本保险有哪些系统校验需要特别注意?
答:除了投保人信息真实性校验、最低投保人数校验、被保险人年龄校验、被保险人投保份数校验等常规校验需要注意之外,以下几个特殊校验也需要重点关注。
《投保重要事项确认书》盖章件模板是否使用正确、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正向上传、印章企业名称是否与投保人名称一致;切勿伪造印章投保!!!
•投保界面录入的经办人/联系人是否存在于不同投保人的有效保单下;
投保人的所有有效保单是否存在超过三个经办人/联系人的情况;
如因系统校验核保未通过,请关注报错提示,进行相应调整后再次投保即可。
8.保全加减人如何收付费的?
答:不区分年/月计划,保全加减人均按照剩余天数收费或退费;
计算公式:按剩余保险期间天数*计划保费/保单天数。
9.本保险对替换是怎样要求的?
答:本保险没有替换率的限制,同一职业类别才能替换,不同职业类别不能替换。
10.一个被保险人可以买几份?
答:每个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11.同一张保单,所有被保险人需要选择相同的可选责任吗?
答:是的,要么都不选,要么都选择,且选择的可选责任要一致。
12.猝死责任的保额不同年龄段不一样吗?
答:是的,猝死保障有两个可选计划,不同计划、不同年龄保额不一样
可选计划一:被保险人年龄为16至49周岁的,猝死保障的保险金额为100,000元;被保险人年龄为50至65周岁的,猝死保障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
(2)可选计划二:被保险人年龄为16至49周岁的,猝死保障的保险金额为200,000元;被保险人年龄为50至65周岁的,猝死保障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 。
13.意外医疗的最长给付时间是多久?保单到期后还能保障多久?
答:按照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于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寻求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则对其因此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即使保险合同到期,只要是属于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也会按保险合同约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注:意外事故骨折后续的拆取钢板费用不受180天的限制。
14.本保险对于医院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本保险所称的医院必须是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美亚附加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项下所称的医院不包括下列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福建省南平市、安徽省宿州市、河北省(三河市、廊坊市、青龙县、兴隆县)的所有医院;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医院;河北省承德市第六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馆陶县人民医院、元氏县中医院;河南省(开封市、信阳市、新密市、内黄县、通许县)所有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许昌县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栖霞市、威海市、金乡县、禹城)所有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聊城市中医医院;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富顺县中医医院、绵阳市人民医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遂宁市大英县中医院;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宁县人民医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黑龙江鸡西市所有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牡丹江市中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中医医院、通化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辽宁省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省中医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15.对特种作业证要求是怎样的?
答: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以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16.对高处作业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本保险承保合同约定职业类别为5类和6类的被保险人在从事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所称的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608-2008)中规定的为准,如属于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前述被保险人应依法取得规定的特种作业证书。
•若被保险人在从事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对于职业类别为1至4类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不承保其任何5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17.被保险人出险时的职业类别高于投保时的职业类别,理赔会打折赔付吗?
答:如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高于所申请参保保险计划对应的职业类别,则发生理赔时该被保险人的实际赔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付金额 = 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实际交纳保险费/实际职业类别对应的应交保险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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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在我公司(海南宏利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海南宏利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太平金融产业园2号楼17层1702号房
(三)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编码:【201981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长期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 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客服及投诉方式:0898-88285058
二、特别提示
(一)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二)请您向代理机构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保险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投保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我们公司已按《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要求缴纳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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